东莞明确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7月4日,记者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由该局起草的《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7月17日起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行业准入方式与退出要求。综合考虑安全、通行及停放设施条件等因素,明确东莞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后期东莞可结合市民出行需求、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工作。
明确职责
(相关资料图)
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据介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自2017年进入东莞市以来,得到迅速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引发了车辆无序投放、城市公共空间被肆意占用等诸多问题。2019年东莞市出台了《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从行业宏观层面提出了总体管理要求,但缺乏可操作性管理细则。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政策,形成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管理办法》编制工作。
该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对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职责分工。办法指出,遵循“市级指导、属地管理”原则,东莞市级职能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镇(街)、园区负责各辖区的具体监管工作。其中,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统筹负责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的准入与退出;东莞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故意损毁、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及违规骑行、占用机动车道停放等违法行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停放,查处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停放行为,指导自行车停放区划设工作;东莞市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金融工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镇(街)、园区落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及自行车道建设工作。
此外,各镇(街)、园区具体负责所在辖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投放、停放、更新、清退以及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等,并统筹做好辖区内自行车道与自行车停放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工作,确保停放设施满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定点停放需求。
行业规模
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为避免公共空间被无序占用,《管理办法》明确东莞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总量控制,并明确行业准入方式与退出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等部门,根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发展现状、出行需求、城市道路公共资源以及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对全市及各镇(街)、园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进行测算,形成全市及各镇(街)、园区的总量控制规模,且市交通运输局及各镇(街)、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行业准入方面,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每3年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及其运营配额,运营配额无偿投放,并与获得东莞市运营配额的经营者签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协议,明确配额数量、经营管理要求、履约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投放方面,规定各镇(街)、园区应按照全市确定的经营者以及其运营配额比例,并规定经营者在实际投放车辆前,应向投放区域所属镇(街)、园区提交投放计划、运营方案及经营承诺书等资料,包括车辆类型、实际投放规模、投放区域、投放时间、运维管理方案等。
企业退出方面,《管理办法》也有了明确要求,规定经营者在相应镇(街)、园区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报告。经营者在东莞市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并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其次,经营者终止运营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押金、预付金等处置工作,按规定及时清理回收已投放的车辆;未按规定清理回收已投放的车辆,由镇(街)、园区负责清理。